按照《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通知(党委发〔2018〕57 号)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基层党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本次评定工作依据《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见附件1)。
二、评定方式
1.党支部自评(2018年12月17日-24日):各党支部(包括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下同)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考核评价参考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填写自评表(见附件2、附件3)。自查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纸质版由党支部书记签字,于12月24日前交到学院。教师党支部联系人:倪孟良老师(曹光彪主楼321,电话87951400),学生党支部联系人:朱杭老师(曹光彪主楼319,电话87952876)。
2.党员群众测评(2018年12月25日-27日):学院党委召开“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分别进行),每位党支部书记结合学校基层党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要点,围绕“五个强”和“七个有力”标准,对2018年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5分钟现场PPT展示(包括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情况,支部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进行原因剖析,提出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措施)。要求各党支部选派1名正式党员(不含党支部书记)、1名群众参加述职报告会,现场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3.学院党委评定(2018年12月27日-28日):学院党委对照考核评价参考指标对各党支部进行评定。综合自评、测评和考评结果,确定党支部“对标争先”等次。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进行,90 分以上为优秀党支部,80-89 分为达标党支部,60-79 分为基本达标党支部,60 分以下为后进党支部。
三、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基层党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切实担负起责任,将该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好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学院党委将党支部考核评价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向党支部和党员进行反馈和通报,并于12月底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党支部要切实做好基层党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宣传落实工作,充分借助新媒体,以接地气、形象化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展示先进组织、优秀成果和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中共浙江大学 委员会印发《浙江大学基 层党支部“对标争先”建 设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2:我院基层党 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划 自评表(教师党支部20181219).docx
附件3:我院基层党 支部“对标争先”建设计 划自评表(学生党支部20181219).doc
我院党委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