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本发〔2021〕16号《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和项目进度安排,2024年国家、省、学校、学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科研实践项目已进入中期检查阶段。为了做好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与内容
1.基于“浙江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学科竞赛管理系统”(http://kyjs.zju.edu.cn/kyjs#/preview)(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中期检查。
流程:项目负责人填报中期检查表——>导师批阅中期检查表——>学院(系)组织专家中期检查——>评定中期检查结果。
2.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申报书计划进度实施;项目阶段性成效等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检查结果评定:通过、暂缓通过、中止三个层次。
二、进程安排
12月4日前,项目负责人联系指导教师批阅中期检查表,指导导师在管理系统完成批阅中期检查表。
12月15日前,院(系)组织专家中期检查、在管理系统签署评定意见和中期检查结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不同意结题验收的项目,追回已下拨项目经费,扣回所有成员由项目立项所获得的第二课堂计点(学分)。
我院教学科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