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亦然审核:终审: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1907

各研究所、中心:

为进一步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培育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学校于2022年出台《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根据文件要求,现启动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具体依照《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学院(系)细则执行。

三、评价结果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 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2.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所占比重应不高于70%;体美劳素养所占比重应不低于30%。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排名为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 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工作安排

1开展评价:请各研究生向所里递交相关加分证明材料,各研究所、中心依照附件1细则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结合参评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征求所内师生意见后,最终确定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学生干部考核方面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作为一个参评单位,在德育导师指导下开展优秀考核(根据附件1要求,学生干部优秀不超过30%),请党支部书记汇总干部考评情况,9月22日前将《XX党团班学生干部考核表》附件3电子版(Excel)和扫描版(PDF)发送至844078907@qq.com邮箱备案,该考核结果可用于所内本次综合素质评价加分。研博会作为一个参评单位,兼职辅导员、兼职团委副书记、研博会、党建指导中心在学院研究生思政工作组指导下开展优秀考核。

2. 报送材料:请以研究所、中心为单位填写《XX研究所(中心)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填报信息确保准确、各项比例符合学校要求),于9月27日前将附件3电子版(Excel)发送至liyou@zju.edu.cn邮箱。

3. 公示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会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进行核查和复议。

4. 运用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能影响后续评奖评优,学业优秀奖助金,优秀毕业研究生等多类荣誉资格,因此请全体在籍老生同学参与评价(包括硕转博)。



附件1:《bwin必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pdf

附件2:XX研究所(中心)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3:XX党团班学生干部考核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