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孙亦然审核:终审: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892

各相关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型

 

参照杭州、海宁、宁波、舟山等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

 

1.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学生线上申请时间:2023913―925日;

 

2)请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经济困难生模块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提出申请。新生若在新生服务网填写了相关家庭信息,仍需按照通知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

 

2.材料递交:需要申请认定的同学请同时上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到邮箱yytzju@zju.edu.cn

 

1)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学生本人签名的家庭情况说明;

 

2)认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需提供认定为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不需另外盖章;

 

3)材料上交时间:2023913―925日。

 

3.学院认定:

 

1)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和上交材料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2)认定时间:2022925-928日。

 

4. 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在德育导师、党支部书记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时隐去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困难补助申请

 

(一)困难补助申请类别

 

1. 新老生申请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本次可申请困难补助;

 

2. 其他未认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如遇突发事件等导致临时经济困难的,本次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二)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请需要申请困难补助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申请补助的金额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导师签字后,于10817:00前,交至和同苑10220李由老师处。

 

学院学生资助委员会根据提交材料在系统中进行经济困难生审核,并在金额和名额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困难程度进行评定并给予困难补助。

 

四、其他

 

1.往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无需再次认定。

 

2.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3.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者,才有资格参与年度社会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以及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的资助对象。若经核实,先办理“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但最终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者将取消学费缓交资格。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