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以下简称: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指导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学院成立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资助对象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专兼职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资助对象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资助对象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资助对象包括普通资助对象和重点资助对象两档。各学院(系)、学园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学院(系)、学园学生数的10%确定重点资助对象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系)、学园学生数的20%确定普通资助对象(含重点资助对象)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普通资助对象: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情形。
三、资助对象认定操作流程
新申请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认定为资助对象的老生,都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认定(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抄写个人承诺;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学院(系)、学园,由各学院(系)、学园成立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
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2021级以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需按照流程重新申请方可认定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 深入了解学生情况,使真正困难、需要帮助的学生纳入资助对象范畴中。对于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因各种原因致贫的学生,以及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的学生,各学院(系)、学园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调整。
2. 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秋季开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不再依据原籍、原高中等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要求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要充分履行职责,努力做到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3. 时间安排:
9月21日24:00之前,请相关同学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9月27日24:00之前,请相关同学联系自己的班主任老师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并将表格交与班主任完成签字;
9月29日17:00之前,学院完成系统中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申请审核。
10月13日17:00之前,学院按照系统生成的《浙江大学资助对象汇总表》,完成2020-2021学年认定的资助对象公示(注:仅公示学号和困难等级,其他信息不予公开)。
4. 材料上交:
9月30日17:00前,将两份《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交到玉泉校区曹光彪楼319室。
联系人:陈老师:0571-87952325 zjuchenwz@zju.edu.cn
附件二: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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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