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9-2020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经济困难生认定和困难补助申请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经济困难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 ,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生的情形。
二、经济困难生认定操作流程
1.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的学生,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奖助”-“困难生认定”模块进行申请,线上申请审核时间:2019年9月21日-2019年9月28日。
2.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学生本人签名的家庭情况说明;认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需提供认定为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需提供相关证明,不需另外盖章;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3.家庭情况说明、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证明材料请于9月26日17:00前,交至曹光彪楼319朱杭老师处。
4.已认定经济困难生的同学,如不需要调整困难等级,无须重复申请,如需要调整困难等级,需重新申请。
三、困难补助申请
(一)困难补助申请类别
1.新生申请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可同时申请新生适应性补助;
2.老生已认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本次可申请困难补助;
3.其他未认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如遇突发事件等导致临时经济困难的,本次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二)困难补助申请流程
请需要申请困难补助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申请补助的金额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填写,导师签字后,于9月26日17:00前,交至曹光彪楼319朱杭老师处。
学院学生资助委员会根据提交材料在系统中进行经济困难生审核,并在金额和名额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困难程度进行评定并给予困难补助。
联系人:朱老师,电话:87952876,邮箱:zhuhang@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我院学生资助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