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我院各学生党支部提名和我院党委预审,拟发展下列1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公示如下:
材物所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王超
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于7日内(6月2日-6月9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们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我院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党组织保障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反映问题受理部门:我院党委(玉泉校区曹光彪大楼325,电话:87952291,电子邮件:wangd@zju.edu.cn,邮编:310027);校党委组织部(电子邮件:zzk@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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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