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院团委、研究生会:
根据学校规定,2013—2014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定于
一、学年小结
研究生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不仅是研究生评奖的基础,而且学年小结表也是每个研究生在校期间个人档案的重要材料,所以每个研究生都必须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研工部网站可以下载)须正反面打印,用水笔签名。
二、评奖选优
1.评定对象
各项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全校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中往年入学的老生;但是新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硕转博生(非毕业班转博的)按老生对待,可以参评各项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但是博士(含转博生)和硕士一律按申报时的学位身份(而不是过去一年间的学位身份)参与相应学位类别评奖。
2.评奖依据
按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执行。
对于课程成绩的认定:英语课程未取得学分前,成绩不计算。该学年有成绩不及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其他课程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录用的论文、专著等,毕业班学生可作为评奖评优参考依据,非毕业班学生不计算。
正常学制内的在职生可评选所有荣誉称号,在职生的比例同非在职生,名额不能混用。
少数民族学生可单独申报光华奖学金(少数民族),请少数民族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及时完成申报候评。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浙江大学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文件的要求,研究生被评为院(系)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在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3.评奖项目
(1)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推荐者必须获得优秀研究生和三好学生荣誉。竺可桢奖学金在各所推荐的基础上,由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统一评定博士、硕士各1名上报学校参评,9月25日前同时将相关材料系电子版报王东和杨倩处,26日院竺可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投票决定,28日上报学校。竺可桢奖学金参评者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后,须附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发表论文的刊物的封面、含有作者的目录、论文首页的复印件(先交PDF的电子版,学院统一打印)。著作的封面、目录、所写章节的首页。专利证书的复印件。SCI、EI、SSCI等刊物收录的须提供图书馆等权威部门收录证明。录用须注明,并提供录用通知书。竺可桢奖学金学校将提前评定,落选者仍可参评其他专项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推荐者必须获得优秀研究生和三好学生荣誉。学院根据各所研究生培养质量以及当学年奖学金参评人数,统筹分配名额。各研究所计划内名额由研究所负责评选,竞评名额由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3)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
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已通过中期考核的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
(4)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定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数的35%。上述奖项由各研究所作为评奖单位,德育导师协调。
(5)三好学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博士研究生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评选,硕士研究生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评选。三好研究生在优秀研究生中产生,由各研究所作为评奖单位,德育导师协调。
(6)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在学校分配给学院名额的基础上,学院按有关协议和学生人数将名额分配到研究所,由各研究所作为评奖单位,德育导师协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必须在优秀研究生中产生。专项奖严格按照“浙江大学2013-2014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执行,不按要求执行而导致不符合协议和对方单位要求被取消资格的不能补报。专项奖最终名单以设奖单位反馈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名单为准。
(7)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有“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特殊贡献”等,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自由申报,学院统一推荐上报学校参评。单项奖坚持宁缺毋滥,如无合适人选、事迹不突出者,要求不推荐。
(8)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0%,分别由各研究所和院研究生会作为评奖单位,德育导师和研究生会秘书长协调。
学校研会、博会、校级各类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请向学校各相关部门争取,网申后将相关表格上交到党委研工部,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邮件到:xmn@zju.edu.cn。经研工部审核后在网上公布名单,学院将根据研工部公布的名单在网上确认。
(9)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20%,推选先进个人参与学院社会社会实践的的需要递交2000字的总结材料给学院。由院团委协调后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与社会实践人数的20%,参加学校挂职锻炼、社会实践的研究生,请向指导教师争取,研工部审核评定为“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研工部网上公布名单后,请在网上申请,学院将根据研工部公布的名单在网上确认。
(10)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由各班申请,以学院为单位向学校推荐,比例一般为研究生班级数的15%~20%,由院团委协调后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三、材料上报
1.个人和所里上报学院
重要提示:所有获推研究生都须在10月15日前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grs.zju.edu.cn/grsinfo.html,最后导出登记表打印,必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以便学校审批和存档案所用。各研究所和团委、研究生会等评奖单位必须于10月15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上报学院(曹光彪大楼319房间)。《学年小结表》同时上交。(如果学校评奖名额分配较晚,各项工作顺延)
2.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里面确认相关奖项后,将参评研究生业绩的EXCEL汇总表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并通过院网预公布5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则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完成公示。再上报学校。
3.纸质材料(不含提前评审的奖项)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1)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各类评奖评优登记表(一式两份),学院要签字盖好章。(2)部分专项奖申报专用表格(一式两份),学院要签字盖好章。(3)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各类奖学金汇总表、获奖研究生名单的文本稿,学院要签字盖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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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我院竺可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同我院人力资源委员会
附件二: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 任:王东
副主任:陈立新
成 员:高明霞 崔元靖 樊瑞新 李雷 魏晓 潘新花 吴琛 王秀丽 杨倩
秘 书:杨倩
附件三:材料系各研究所奖项分配表(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