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系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zxq终审:发布时间:2014-03-05浏览次数:1476

材料系各研究生党支部、本科生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现启动2014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各党支部、团支部需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统一于3月上旬完成“推优”工作。

“推优”过程中,各党团支部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各支部经充分讨论后可推荐至多一名优秀团员,本人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本科生团支部意见由团支书签署,研究生团支部意见可由党支部书记代签),于3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系团委邮箱zjumse_tw@163.com,纸质版一式三份交系团委319办公室张老师处。经系团委审核后将最终确定本期“推优”名单。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系团委联系,联系人:张老师,87952325

 

附件:

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材料系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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