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系毕业生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14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具体名额以学校通知为准)。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注:前提条件是获得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方式
1、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2、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要求A4、70g纸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省**市”格式填写。
3、请各位同学于2月21至25日将相关材料上报系团委,文本稿送至曹楼319,电子稿发送至zhang_xuqing@zju.edu.cn ,邮件主题请务必标明“姓名——校(省)级优秀毕业生”,2月26至28日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2月28日公示,联系电话:87952325。
附件:1、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
材料系团委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