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资助】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三期项目2013-2014学年评审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zxq终审:发布时间:2013-09-26浏览次数:2175

一、项目背景

20037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资设立“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项目周期将于20077月结束。该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但资助3621名受助学生顺利完成了学业,同时也通过各种活动帮助他们树立了生活信心、培养了健康心理、形成了完善人格,使他们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完成从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转变。

20121011日,宋庆龄基金会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达成协议,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再次向我会捐赠人民币996万元,用于开展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第三期项目。

二、项目宗旨

向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精神培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合格人才,并带动和吸引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贫困大学生群体的成长成才。

三、资助额度以及名额分配

1、资助额度:每学年每人次资助额度3000元。

2、名额分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2011级本科生2人。

四、申请标准

(一)、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3、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如下: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三)、受助生的变更和终止

1、变更:

受助生一经确定,应避免变更。如必须变更时,项目实施学校须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说明,并提供相关书面认定依据。

2、终止: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受法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六、申请程序

1929之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成绩单、家庭背景资料等,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当学年。申请学生需填写《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附件),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jumse_tw@163.com,纸质版交至曹楼319,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7952325

2、材料系初选名单,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递交学工部审核。

材料系团委

2013926

附件:《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