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免试推荐研究生加分暂行规定
2013-9-18
为了贯彻学校“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65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教[2003]10号)文件基础上,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免试推荐研究生加分范围
加分范围由学生学术与科技创新活动、青年志愿者、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三部分组成。
二、 加分项目及细则
项目 |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绩点) |
学生科技竞赛获奖及发表论文 | 国际特等奖 | 团队前三名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学校下名额) |
国际一等奖、亚洲特等奖、国家特等奖 | ||
国际二等奖、亚洲一等奖、国家一等奖、浙江省特等奖、学校特等奖 | ||
国际三等奖、亚洲二等奖、国家二等奖 | 团队前二名分别加0.2、0.1 | |
亚洲三等奖、国家三等奖、浙江省一等奖 | 团队前二名分别加0.1、0.05 | |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SCI收录) | 署名前三名分别加0.3、0.2、0.1;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按0.3计算 | |
青年志愿者活动 | 全国志愿者杰出个人 | 0.3 |
省级志愿者杰出个人 | 0.2 | |
学校青年志愿者杰出个人 | 0.1 | |
三星级荣誉称号 | 0.05 | |
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 | 校十佳社团主要负责人(前两名) | 第一名0.1/第二名0.05 |
全国文体竞赛个人获奖(前六名) | 0.3 | |
省级文体竞赛个人获奖(前三名) | 0.2 | |
校级文体竞赛个人获奖 | 第一名0.2/第二名0.1/第三名0.05 | |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0.3 | |
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0.2 | |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负责人 | 第一名0.3/第二、三名0.2 | |
省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负责人 | 第一名0.2/第二名0.1/第三名0.05 | |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负责人 | 第一名0.1/第二名0.05 | |
参加材料系微结构大赛并入围 | 按照省级科技竞赛一等奖(第二名)进行加分 | 加分绩点0.05 |
三、加分核实及说明 1、 学生科技竞赛获奖及发表论文情况由教学办公室核实;青年志愿者、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由团委核实。 2、 同年同一竞赛项目,多次参赛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项。 3、 同一类别只计算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学生科技竞赛获奖及发表论文最高加分总额不超过0.6;青年志愿者活动最高加分总额不超过0.3,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最高加分总额不超过0.3。 四、加分与免试推荐研究生最终排名的关系 1、 根据学校已经公示的规定,材料系免试推荐研究生复试资格的确定将根据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排名从高到低,按照1:1.3的比例入围;如有学生放弃,则按照名次依次递补。 2、 复试后免试推荐研究生最终排名成绩由以下公式决定 最终排名成绩=(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加分绩点)*20*60%+复试成绩*40% 其中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位五分制,复试成绩为百分制。 3、此规定由系教学办公室和团委负责解释。 材料系教学办公室、团委 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