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心平贷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学年心平自立贷学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申请本贷学金的研究生,按通知要求,到玉泉校区教十一研工部221室办理申请手续。
一、申请条件:
(1)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无贫困生与否的限定,不包括当年毕业班);
(2)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3)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诚信行为,以及不如实告知已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二、申请时间:
4月15日-4月26日。材料上交截止4月26日下午17:00。
三、贷学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1)研究生填写《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需家长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到院系负责资助老师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2)院系审核后,于4月26日前将研究生贷学金汇总名单电子表报研工部邮箱yangfh@zju.edu.cn,材料交至玉泉校区教十一研工部221室;
(3)研究生带上本人研究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各四份到研工部办理申请手续;
(4)研工部审核批准,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受助人;
(5)研究生与学校签订《浙江大学心平自立贷学金借款合同》;
(6)校基金会核算并根据情况每年发放两次贷学金。
研究生申请时应当如实告知已经获得的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的金额在申请本贷学金时应予扣减。在贷学金发放期间出现受校纪校规处分、不及格课程两门以上、休学等情况,将中止贷学金的发放。
四、贷学金使用费和还款
贷学金使用费按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或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按年计算复利),具体利率在每年的申请通告中载明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自贷学金发放当月起计,计至贷学金还清当月。
贷学金自发放之日起至毕业后4年内还款的, 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按年计算复利);毕业4年后还款的,按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本科阶段贷款,毕业时间以本科毕业时间为准,硕士阶段贷款,则以硕士毕业时间为准。
贷学金无固定期限,研究生可以随时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 每期还款金额不限。硕士研究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8年内还清;中途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 最迟应自离校之日起8年内还清。
研究生要认真履行还款义务,直接向校基金会还款。逾期不还者,学校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就读院系、专业、班级和违约事实等信息,并发布催还贷学金公告。
贷学金未还清之前,研究生要积极与校基金会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本人工作及地址变动情况。
五、申请金额
分两档,每年6000元或10000元。
六、填写要求
参照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可以使用打印稿,但申请人及家长签字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手写。
联系人:杨方海,87951447,yangfh@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