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系各研究生党支部、本科生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青年的入党意愿,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现启动2011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各党团支部需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附件1)要求(严禁直接指定人选、短信投票等不规范做法),统一于9月中下旬完成“推优”工作。
“推优”过程中,各党团支部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将确定后的“推优”名单整理成“推优”信息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将电子版以支部为单位于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系团委联系,联系人: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
附件2:《推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优秀团员信息汇总表》
材料系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