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教体艺[2007]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教体[2007]83号以及浙大发《2003》28号文件精神,我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 各年级测试安排
(一)11级新生测试安排
接国家教育部紧急通知,2011年直属高等学校一年级新生《标准》测试数据于2011年10月31日前上报,并要求对每一位11级新生进行体质健康相关行为方面的问卷调查。本次新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将对各学园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进行统计,对达标率高的学园给予表彰。
1、测试项目共六项:
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握力、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测试时间:
11级新生已选项参加体育课学习的学生进行课内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在秋学期一次课内完成。大球教学团队、小球教学团队测试时间安排在第四周;其他教学团队测试时间安排在第六周。因病等原因未能参加课内正常测试的同学统一安排在
未选上体育课学习的11级新生进行课外测试,测试时间安排在
3、测试地点:紫金港校区田径场(体测中心)
测试期间受试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
(二)07、08级学生测试安排
07、08级学生已完成毕业前规定测试次数的,不再参加本次测试。未完成的07、08级学生以院系班级为单位参加测试,由各院系负责老师通知学生,公体部老师负责监测工作。请各院系负责老师在
(三)春夏学期(上学期)未选上体育课的09、10级学生以及申请过缓测的学生测试安排
测试时间:2011年11月19日、20日两天(9:00——11:00;13:30——16:00)。
测试地点:紫金港校区田径场(体测中心)
测试期间受试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申请过缓测的受试学生还须出示院、系盖章的缓测申请表。
(四)本年度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测安排
针对本年度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12月3日、4日两天内准予补测一次,补测最高分为60分。
(五)毕业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清考安排
国家教育部规定:每学年必须测全六项指标,缺任何一项指标均不计学年总分,毕业资格自审不予评定。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针对2012年毕业班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总评分低于50分的学生、历年未测/未测全的学生及提前毕业未测满规定次数的学生安排清考。清考时间安排在12月3日、4日、10日、11日四天。
注:毕业班学生历年体测成绩、毕业总评成绩于11月下旬反馈到各学院、系。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
2011.09.01
浙江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我校《标准》在主管体育书记的领导下,由本科生院、学工部、团委、校医院、公共体育部、各院系及学园的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二、我校《标准》实施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学生1—5年级,不包括留学生、交流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类学生等。
三、对已选项参加体育课学习的学生进行课内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在春学期(两周内)完成;对秋学期入学的一年级(新生)已选项参加体育课学习的学生也进行课内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在秋学期(一周内)完成。未开设体育课年级以院系为单位,时间安排在每年9月下旬——11月下旬的双休日(节日除外)完成测试工作。测试期间受试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
四、测试项目为六项,男生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1000米、握力;女生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800米、仰卧起坐(新生测握力)。
五、各项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六、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注明:每学年必须测全六项指标,缺任何一项指标均不计学年总分,毕业资格自审不予评定。
七、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12月初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八、国际交流生所属“3+1”项目(出国交流一年以上)的学生可免当年体质健康测试;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转学的学生须提交原学校当年转学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证明;提前毕业学生应按正常毕业学生规定的测试次数完成方可毕业。
九、评价指标中男生1000米达不到4分33秒、女生800米达不到4分23秒,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十、课外体育锻炼(含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等)出勤率达到学校规定的次数,并认真锻炼者体质健康测试总分奖励1—5分不等。
十一、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注明:免测申请表在公体部网首页http://10.78.201.98体质健康专栏中下载,必须附医院证明一式两份,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有效。原件统一在秋学期第九周(一周内)交到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办公室(紫金港校区田径场二楼),复印件交任课老师(开设体育课)、西1—514资料室(未开设体育课)存档。
十二、针对因伤、病或其他原因(包括短期出国交流)暂时不能测试的学生,应填写缓测申请表。补测期间受试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缓测申请表准许补测。成绩以实际测试成绩录入。
注明:缓测申请表在公体部网首页http://10.78.201.98体质健康专栏中下载,因伤、病的原因必须附医院证明,其他原因必须由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十三、测试工作必须由负责测试工作的教师完成,不能由学生自报、自测。为了维护《标准》的公正、严肃性,对在《标准》实施过程中作弊的学生将根据情节给予严肃的处理。
十四、每学年由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组织进行《标准》的达标率统计工作,对达标率高的院系给予表彰。
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
2011.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