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2010-2011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
及评奖评优工作细则
各研究所、系团委、研究生会:
根据学校规定,2010—2011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定于
一、学年小结
研究生学年小结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阶段性历史记录,不仅是研究生评奖的基础,而且学年小结表也是每个研究生在校期间个人档案的重要材料,所以每个研究生都必须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研工部网站可以下载)须正反面打印,用水笔签名。
二、评奖选优
1.评定对象
各项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主要为全校二年级以上(2011年提前攻博生按硕士生标准参评,但08级硕转博过去的不能参评;博转硕人员按照硕士生标准参评,但超期的不能参评)在学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不能参与评选(材料系今年无“优博资助”和“卓越计划”延期生)。
2.评奖依据
按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执行。
对于课程成绩的认定:英语课程未取得学分前,成绩不计算,其他课程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录用的论文、专著等,毕业班学生可作为评奖评优参考依据,非毕业班学生不计算。
在职生可评选所有荣誉称号,在职生的比例同非在职生,名额不能混用。
少数民族学生可单独申报光华奖学金(少数民族),请少数民族学生根据学校要求及时完成申报候评。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浙江大学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文件的要求,研究生被评为院(系)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在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3.评奖项目
(1)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推荐者必须获得一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荣誉。竺可桢奖学金在各所推荐的基础上,由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统一评定博士、硕士各1名上报学校参评,
(2)研究生一、二等奖荣誉
优秀研究生一等奖荣誉评定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数的15%;优秀研究生二等奖荣誉评定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数的20%。专项奖从一、二等荣誉学生中产生。上述奖项由各研究所作为评奖单位,德育导师协调。
(3)三好学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博士研究生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评选,硕士研究生按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评选。三好研究生在优秀研究生一、二等奖中产生,由各研究所作为评奖单位,德育导师协调。
(4)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在学校分配给系名额的基础上,系里按有关协议和学生人数将名额分配到研究所,由各研究所作为评奖单位,德育导师协调。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必须在优秀研究生一、二等奖中产生。专项奖严格按照“浙江大学2010-2011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介绍和评比要求”执行,不按要求执行而导致不符合协议和对方单位要求被取消资格的不能补报。专项奖最终名单以设奖单位反馈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名单为准。
宝钢奖学金需在
(5)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有“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特殊贡献”等,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自由申报,系统一推荐上报学校参评。单项奖坚持宁缺毋滥,如无合适人选、事迹不突出者,要求不推荐。
(6)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10%,分别由各研究所和系研究生会作为评奖单位,德育导师和研究生会秘书长协调。
学校研会、博会、校级各类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请向学校各相关部门争取,网申后在
(7)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20%,推选先进个人参与系里社会社会实践的的需要递交1500字的总结材料给系里。由系团委协调后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与社会实践人数的20%,参加学校挂职锻炼、社会实践的研究生,请向指导教师争取,研工部审核评定为“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研工部网上公布名单后,请在网上申请,系里将根据研工部公布的名单在网上确认。
(8)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由各班申请,以系为单位向学校推荐,比例一般为研究生班级数的15%~20%,由系团委协调后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三、材料上报
1.个人和所里上报系里
重要提示:所有获推研究生都须在
2.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后,不迟于
3.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党委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
附件一:材料系竺可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同材料系人力资源委员会
附件二:材料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 任:王东
副主任:翁文剑 涂江平
成 员:高明霞 崔元靖 樊瑞新 李 雷 王秀丽 杨 倩 徐 晗
秘 书:杨 倩 徐 晗
附件三:材料系各研究所奖项分配表(待更新)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