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系关于开展2010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xh终审:发布时间:2010-09-18浏览次数:9050

各研究生党支部、本科生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材料系团委将于919-9月21开展2010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请各研究生党支部、本科生团支部按照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人数10%的比例进行优秀团员的推荐,参加后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

“推优”过程中,各党团支委要注意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将确定后的“推优”名单整理成“推优”信息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将电子版以支部为单位于921日前发至xuhan@zju.edu.cn。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系团委联系,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7952325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推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优秀团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3:《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材料系团委

20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