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10-11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xh终审:发布时间:2010-09-11浏览次数:9986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发-教体艺[2007]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教体[2007]83号以及浙大发《200328号文件精神,我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为《标准》)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 测试内容:《标准》规定的六项必测项目

男生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1000米、握力;女生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800米、仰卧起坐。

二、 各年级测试时间安排

1、一、二年级测试时间为:一、二年级已选项参加体育课学习的学生,其《标准》的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在秋学期第七周、第八周两周的体育课内完成。

2一、二年级未选上体育课的学生,测试时间安排与三、四、五年级同学一起进行。三、四、五年级学生以院系、班级为单位参加测试,由各院系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学生点签到,体育部教师负责测试工作。测试时间安排在10月上旬——11月中旬的每个周末(节日除外)。各院系具体测试时间将在9月下旬公布上网(公体部网)查看,请大家及时关注。

 

附件一:浙江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办法

附件二:浙江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须知

附件一:浙江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办法

一、我校《标准》在主管体育书记的领导下,由本科生院、学工部、团委、校医院、公共体育部、各院系及学园的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

二、我校《标准》实施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学生15年级,不包括留学生、交流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体育类学生等。

三、对开设体育课班级进行课内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在秋学期第七周、第八周两周内完成。未开设体育课年级以院系为单位,时间安排在每年9月下旬——11月上旬的周末(节日除外)完成测试工作。测试期间受试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

四、测试项目为六项,男生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1000米、握力;女生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800米、仰卧起坐。

五、各项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六、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七、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十二月份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八、国际交流生所属“3+1”项目的学生可免当年体质健康测试;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转学的学生须提交原学校当年转学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证明;提前毕业学生应按正常毕业学生规定的测试次数完成方可毕业。

九、评价指标中男生1000米达不到433秒、女生800米达不到423秒,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十、课外体育锻炼(含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等)出勤率达到学校规定的次数,并认真锻炼者体质健康测试总分奖励15分不等。

十一、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校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免测申请表必须附医院证明一式两份,原件统一在秋学期第九周(一周内)交到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复印件交任课老师(开设体育课)、西1514资料室(未开设体育课)存档。

十二、每年一次补测工作针对不及格学生或因伤、病或其他原因(包括短期出国交流)暂时不能测试的学生,应在登记表的备注栏注明。补测学生必须出示医院证明(病假)、院系证明(事假)准许补测。补测期间受试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

十三、测试工作必须由负责测试工作的教师完成,不能由学生自报、自测。为了维护《标准》的公正、严肃性,对在《标准》实施过程中作弊的学生将根据情节给予严肃的处理。

十四、每学年由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组织进行《标准》的达标率统计工作,对达标率高的院系给予奖励。

 

                                       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

                                               2010.07.01

 

附件二:      浙江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须知

 

1、测试者应携带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体质测试。无故不参加测试者,由此影响毕业或综合测评,后果自负。

2、测试者应讲文明、有礼貌,自觉遵守测试秩序,自觉保持测试场所的环境卫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测试者未测完测试项目时,不得擅自离开测试中心。测试完成确认成绩无误后,请不要在测试现场逗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正常测试。

3、测试者应爱护测试仪器和设备,不得私自动用、调整仪器和设备,凡违反测试规程和测试制度所造成的仪器或设备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测试过程中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以免遗失。

4、测试者应着运动装、运动鞋,在正式测试前自觉做好测试准备活动,避免测试时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测试过程中请自觉遵守测试现场安全规范,不做威胁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危险行为。

5、学生在测试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过度劳累,上午参加测试的同学一定要吃早餐,以保持旺盛的体力完成体质测试任务。在测试过程中,测试者一旦感觉身体不适,请马上停止测试,并向测试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救助措施。若在测试过程中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与测试工作人员联系处理。

6、对国家教育部规定必须参加体质测试的学生中,如果存在有以下情况(正处于疾病中;疾病初愈;身体过度疲劳;自觉身体不能胜任体质测试)之一的同学,可以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缓测,经所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后,交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备案,测试时间可另行安排通知。   

7、存在以下国家教育部规定不宜参加体质测试情况(身体残疾、有不宜参加体质测试的疾病等)之一的学生应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材料(校级以上医院提供),经所在学院(系)核实,原件交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备案,同意后可免测。

8、对弄虚作假、扰乱测试工作者,按学校考试管理条例报教务处处理。

                                                    

                                            公体部群体管理中心

                                                                2010.08.30